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 – 策誠軒 - 香港房屋協會

申請詳情

申請日期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7日 (申請經已截止)。

本計劃的申請資格如下:

  1. 只接受3至6人家庭申請,其輪候房委會的公屋申請已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即登記日期2020年2月28日或之前);及
  2. 申請人的房委會公屋申請書,必須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配本計劃單位的暫准居住證(下稱「該暫准居住證」)開始及該暫准居住證有效日期內任何時間仍然有效;及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的資料相符;及
  4.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須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的現行政策及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及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該暫准居住證開始及該暫准居住證有效日期內任何時間,均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包括資助出售房屋);及
  5. 房協及房委會轄下公屋、「暫租住屋」、暫准租住證或暫准租用證的戶主/使用人/持證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及
  6. 透過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入住策誠軒過渡性房屋單位的使用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申請。

申請費用全免。

網上申請已於2023年2月27日下午5時30分截止。

有興趣申請本計劃的申請人可以在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間,於下列地點索取或或從下列網站下載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1. 此網站; 或
  2. 房協申請組(香港大坑浣紗街23號龍濤苑地下);或
  3. 房協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註1);或
  4.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註2)

註1:有關房協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的辦公時間,請瀏覽網站https://www.hkhs.com/tc/contact-us
註2:有關各民政諮詢中心辦公時間,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網站https://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public_enquiry_services/ctec.htm

本計劃旨在為正在輪候入住房委會公屋的申請人提供過渡性房屋,倘若其房委會公屋申請仍然有效,該申請不會因申請本計劃受影響,即會繼續按現行房委會公屋申請政策及程序處理。

房協會因應本計劃的空置單位數目邀請申請人出席審核。已審核及合資格申請人會按優先次序號碼及家庭人數被安排進行編配單位程序並簽署暫准居住證手續。獲邀的申請人是否有機會獲配單位須視乎當時可供編配單位的情況,家庭人數及其最終優先次序號碼而定。

可以,但請注意:

  • 曾經遞交「香港房屋協會『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漁光村」(下稱「漁光村」)及/或「香港房屋協會『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觀塘花園大廈」(下稱「花園大廈」)及/或香港房屋協會「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真善美村 (下稱「真善美村」)及/或香港房屋協會「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策誠軒(下稱「策誠軒」)及/或香港房屋協會「暫租住屋」過渡性房屋出租計劃-明華大廈(下稱「明華大廈」)申請表格而未能成功獲配漁光村或花園大廈及/或真善美村及/或策誠軒及/或明華大廈單位的人士,如欲申請本計劃,需在本計劃的申請期內遞交申請及繳付申請費用。
  • 成功獲配本計劃單位的申請人若曾申請漁光村及/或花園大廈及/或真善美村及/或策誠軒及/或明華大廈,其漁光村及/或花園大廈及/或真善美村及/或策誠軒及/或明華大廈的申請書會即時失效。申請漁光村及/或花園大廈及/或真善美村及/或策誠軒及/或明華大廈的申請費將不獲退還或轉讓。

單位面積、費用

截至2023年1月1日,計劃可供申請暫住的單位數量約30個。

適合居住人數

單位面積

(內部樓面面積)

(平方米)

每月暫准居住證費用
(包括差餉)

單位數目

3至4人

(2房)

約27-29 約 $2,856- $3,060 約20間

5至6人

(3房)

約41-47

約 $4,386- $5,100

約10間

(經租金檢討後,每月暫准居住費用已上調2%,有效期為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4 年9 月30 日。然而,房協決定寬免使用人在2022 年10 月1 日至2023 年9 月30 日每月因暫准居住費調整而須繳付的額外金額。)

關於策誠軒

策誠軒位於新界大埔公路大埔滘段4105號。位置圖可按此

策誠軒附近設有巴士及小巴站,有不同巴士及小巴路線往來大埔市中心及各區。

港鐵公司現時提供予現有策誠軒港鐵現有住戶往返策誠軒及大埔墟火車站之穿梭巴士服務,在原住戶優先使用該服務情況下,港鐵公司或會考慮將該服務伸延至使用人及/或其家庭成員。港鐵公司保留取消有關穿梭巴士服務之權利並毋須作出任何補償。至於房協將不會提供任何穿梭巴士服務予使用人及/或其家庭成員。

關於暫准居住證

房協會已獲編配策誠軒過渡性房屋單位的合資格申請人簽署暫准居住證。

  • 如獲批暫准居住證人士(下稱「使用人」)在暫准居住期內循其他途徑,包括但不限於循房委會公屋申請編號獲編配入住其他公屋單位,使用人須即時書面通知房協,房協則會在公屋單位起租日期起計2個月內終止其暫准居住證,使用人須將其過渡性房屋單位騰空及交回房協。
  • 如使用人在居住策誠軒期內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成功購買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包括資助出售房屋),使用人須即時書面通知房協,房協則會在收到書面通知起計2個月內終止其暫准居住證,使用人須將其過渡性房屋單位騰空及交回房協。
  • 使用人亦可按個人情況以不少於 1 個月書面通知房協終止其暫准居住證,並將過渡性房屋單位騰空及交回房協。

房協已與港鐵公司簽署使用協議,借用其策誠軒物業作過渡性房屋之用,直至2025年7月31日。

房協與港鐵公司現就上述的使用協議進行商討,有關協議或於2025 年7 月31 日之後延長,相關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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